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解读
2020-05-12 16:16 来源:未知根据税务机关和集团通知要求,3月至6月开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如果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如果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或者补缴税款不超过400元也可以免申报年度汇算清缴。
开展个人年度汇算,不仅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也让部分收入高来源的纳税人将收入加总后找税率,以此更好的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的原则,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